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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买房不给退契税
提交时间     2017-05-11
信件内容
    我是15年9月买的紫金城的住宅房子,按照乌鲁木齐市的政策,是享受契税补贴的,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居然说没接到通知,拒绝办理契税退税,那乌鲁木齐市发的文件都是厕纸吗?他们说不给办就不办,我们这些老百姓一点权益都没有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5-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乌财法税【201619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6年商品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契税财政补贴: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201631日至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并在201631日至2017630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没去的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增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购买二手住房的纳税人。在201631日至12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存量房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纳税人,在201631日至9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您的房屋是20159月购买故不符合条件1的规定,不在政策受理范围内,不能享受2016年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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