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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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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行政事务办理效率低 |
提交时间 | 2017-02-23 |
信件内容 | 我家在乌市红光山的居住房屋2013年12月17日被兵团222团非法强拆,所有生活家具用具被强拆房屋损毁,现在我们仍在租房度日,生活状况受限似逃荒;几年来,我们多次到兵团、师建设局、房产局、信访局、纪委等部门申诉,请求解决由于非法强拆居住的房屋补偿以及由于强拆房屋损毁私有所有财产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的赔偿;但是,由于兵团222团的推诿不作为及师有关部门的推诿和行政力度的欠缺,故兵团222团及师建设局、房产局的承诺一推再推、至今没有实质性处理解决进展。恳请师领导协调尽快给予解决为盼,让我们退休的职工也能享受公平正义。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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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7-02-2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被拆迁的住房是原团宏宇建筑公司的公房,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是单位出资建设的周转房,既没有房产证,也沒有发放土地使用证。是因当时二二二团建筑公司家属院小区改造时被安置的单位周转房。根据团出台的《二二二团红光山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您居住的虽然是公房,但考虑到本人是二二二团退休工人,决定为其按成本价每平方米870元解决一套安置楼房,同时还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费13000元,搬家费500元,一年过度费8400元,共计:21900元,所购楼房住宅产权归其所有。 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房产公司进行联系。由于您房内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并责成“福地园”房产公司及施工队,一是向您赔礼道歉;二是对房屋推倒后造成的房内等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三是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房屋被拆迁后,“福地园”房产公司对您的生活及时进行了安排,在新疆五建租用两套楼房作为周转房进行安置。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