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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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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人 | |
| 信件标题 | 十二师新河湾小区违规交房 |
| 提交时间 | 2017-09-1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新疆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沙区西泉街开发的新河湾小区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首先,根据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规定:出卖人在经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受买方使用,但是房屋在根本不具备验收的条件下就发布房屋入住公告,不具备验收的条件1:未根据合同中水电暖全通的情况下交付,2:在消防未验收及消防不合格的情况下交付使用,3: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交付使用;4:在交接房屋过程中不出具合同中的竣工备案表及房屋所有合格证明文件;5:在大家提出联名维权的过程中开发商主管部门领导及各方主管领导以推皮球的形式拖延或决绝受理此案件,6:本小区属新疆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开发商将此块地的使用权卖出去了,未通知所有业主重新签订商品房合同;7:该开发商所指定的物业未按照物价管理办法收取相关所有费用。 难道人民群众存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无良商家骗取了么?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n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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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17-09-1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