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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阜康交警大队百合警官
提交时间     2018-10-04
信件内容
    2018年7月24日我父亲张官海在十二师222团八连新修的高速路发生车祸,父亲骑的摩托车,对方是皮卡车,当时父亲属于半昏迷状态双腿粉碎性骨折,对方不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想把半昏迷的父亲放到私家车上带走,父亲迷迷糊糊给儿子打电话,当母亲跟我到现场时!父亲双腿流血过多昏迷,阜康交警(百合警官)随后赶到,交警查完以后发现对方是无证驾驶,车也是没有拍照的黑车,将车拖走,按道理这种情况对方也应该被交警带走,可是百合警官没有这么做,本着先救人,我们也没在意,可是后来父亲住院,手术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现世方一直没有出现,我们过去找过好几次,催交医疗费用,对方一直不理!直到我们去交警大队拿到交警裁决书,我们都懵了,怎么可能是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打电话过去问百合警官,态度超恶劣,感觉我们好像没事找事一样,后期肇事者更是一种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所以在此,我要投诉阜康交警大队,还要投诉百合警官!希望能有一个说法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0-04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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