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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对流水号20170427003继续投诉
提交时间     2017-05-22
信件内容
    针对流水号20170427003继续投诉,每平方2元的物业费和居民4.12元/平方水费是根据乌市1189号文件进行收取,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紫金城物业服务中心已张贴《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请问乌市政府都说紫金城不属于乌鲁木齐,为何按照乌市1189号文件进行执行,小区物业敷衍了事,根本未尽到调查责任,就有答复给政府,请问这个回复您这边觉得合理吗?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5-2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区域划分,紫金城属于一〇四团辖区内,土地属于十二师,乌市政府所说的紫金城不属于乌鲁木齐市,是从辖区规划而言。紫金城属于兵团还是地方这与紫金城执行哪个物业法律法规属于两个概念,凡属乌鲁木齐区域内的物业公司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均按照乌市1189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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