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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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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请领导明鉴 |
提交时间 | 2018-07-13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不知此件是否直接被师信息办直接转回农场,即使转回也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一下基层人员的利益吧!)我叫司凡,自2012年6月份毕业后参加兵团选派生来到五一农场工作,我于2015年申请购买了五一农场保障房二期30号楼1-1401(合计32万余元),因工作年限较短,自身无多余积蓄,因此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与农场签订了《购房协议》,按照购房协议要求,我需2016、2017、2018年分三期支付完成房款,并按照年利率6.96%借款利率支付利息,截至目前,仍有10万元房款未还,按照协议约定,应在2017年、2018年分别偿还5万元贷款和相应利息。因本人夫妻双方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农场工作(工资作为唯一收入来源),我二人因2014年度(因拆迁扣留工资)、我本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2016年度(补发工资)等相关费用累计近6万元(具体以财务挂账数字为准)一直未发放,因此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偿还房款,且背负相应利息。本人于2018年多次申请(两次报告已报农场)将以上款项抵扣房款并冲减相应利息但一直不了了之,同时本人所住保障性住房装修补贴已临近发放,但被农场告知因2017年所欠农场房款及利息(本金50000元,利息6960元)未偿还,此项装修补贴将不予发放。据悉,2014年度因连队拆迁工作原因扣留款项无任何政策、管理办法或会议纪要等决策性文件便直接将已发放的工资回收扣留(时任领导口头一句话),且农场连队整合房屋拆迁所有政策已于2016年12月31日截止,按理拆迁政策结束后应发放扣留款项;2014年因第一轮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本人按照农场组织安排调入五一农场国资公司工作,因2014-2015期间国资公司在师属天恒基投资集团公司“总承包”期间,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均由双方联席会议确定,为保障公司员工同工同酬(国资公司人员部分由天恒基投资集团公司委派、部分由五一农场委派),国资公司制定了2015年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制度,并且也已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有董事会决议),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对等,因五一农场委派人员无公积金账户,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及薪酬管理制度,该费用应以现金补贴方式发放五一农场委派人员,天恒基投资公司人员已在当时按月缴纳公积金,但农场委派人员一直未发放,该项资金已于2015年底计提挂账;2016年因第一轮改革工作方向调整,国资公司交回五一农场,因多方面业务需重新理顺导致2016年度薪酬方案迟迟未制定,一直参照农场2013年度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直到2016年底经农场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的2016年度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因新的薪酬与2013年度存在工资差额,因此本人申请的2016年度的工资数额为补发工资(工资差额)并非绩效工资,经多次与农场相关部门咨询,此项补发工资要按照2016年度考核结果(当时考核指标如来佛也无法完成)进行兑现(扣罚部分金额),2016年度考核指标下达之时已到十月份,且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本未经调查研究、没有参考依据,只是任务式的下达了数字,如此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个人觉得对国资公司不公平,当时国资公司人员随着资产分离人员也分流转岗,那一年公司只有三四个人在保障着公司工作,且2016年1至8月份本人一直借调至农场党委办公室,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借调期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与原单位考核,参加借调单位考核),因此此种考核对于我本人一年的工作也是不公平。综上所述,本人意愿就是可以将所欠款项抵付所欠农场房款并冲减一定利息(个人并非要求农场即刻发放以上款项)。因所欠款年代已久,现如今装修补贴已发放,但被告知若不偿还以前年度房款,此项补贴就一直不予发放,因2014`2015`2016等款项一直未发放造成本人夫妻无力偿还房款,且一直背负利息,若果一直还不上,利息一直计,且装修补贴一直不发放,这种方式合适么?因经济压力大,自去年已多次像农场申请并报告此种情况,但直至现在也是不了了之,咨询相关问题过程中因农场领导的调整,某些领导已当时情况不了解、未经手、不知情等为由,推诿扯皮,自2014年到现在已过去近五个年头,一直未将应发款项未发放,导致此种“农场若一直不发放以上款项,本人将无力偿还农场房款、但房款利息一直增长“此种恶性循环,希望领导能够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请领导明鉴!!! n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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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07-1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事项已报农场主要领导,针对其诉求正在协商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