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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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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一零四团城建监察违法执法法法 |
提交时间 | 2018-07-07 |
信件内容 | 法盲执法,违法执法,不按执法程序执法,不出示执法证执法,无证执法。不经调查验证执法,有手续,有配合,按无手续无配合执法,现场虚假报警,吓唬讲理案法老百姓老年人,破坏依法制社会,法治国家,爆力执法,野蛮执法,破坏树木五棵破坏绿化,破坏财产权一万多元。侵害公民百姓知情权,话语权表达权,破坏和谐安定社会环境和气氛。保能这样对待社会,对待老百姓。社会越来越安定越好!先教育后上岗后执法,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观念。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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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07-0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执法依据:一〇四团八社区平房区内公共通道私搭乱建、堆放杂物现象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维稳、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维稳、安全工作要求,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环境优美、居民财产安全,一〇四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2.对于不出示执法证,无证执法问题:一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期间,一〇四团四部门联合下发张贴了环境整治通知单。
二是一〇四团城建监察中队在执法过程中,三名执法人员均对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其中一人因执法证放在办公室未携带,故未出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一〇四团城建监察中队现场执法人员四人,三人出示了执法证件,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执法过程有执法仪进行录制拍摄。
三是一〇四团城建监察中队仅对公共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并未对红线范围内的合法建筑进行拆除,故不存在有手续的按无手续的进行拆除的情况,也不存在暴力执法、虚假报警、恐吓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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