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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农十二师头屯河农场绿洲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17-07-1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十二师领导: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流动公民在暂住地需办理居住证及社区备案相关个人信息。本人户籍山东省,于2013年在乌鲁木齐市沙区购买房产1套,并在当地社区办理相关备案及办理暂住证手续且暂住证及时更新,至今未过期。现由于工作关系,在乌鲁木齐八钢秀水兰亭二期暂住(偶尔)。近期接贵师绿洲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需去绿洲社区办理暂住证及个人信息备案相关手续。本人于2017年7月11日前去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时,询问该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并将本人情况告知(本人在乌鲁木齐幸福屯社区已经备案且暂住证在时效期内,若重新办理牵扯到居住地更改问题,但是若几天后回乌鲁木齐幸福屯社区检查时岂不是又要重新办理),但是社区工作人员说:“我不管你在哪住,鼻子下面不是有个嘴么,不会解释么。”态度十分恶劣,还说出“拿上身份证走,你爱在哪住在哪住”等恶劣的语言。    在此,本人请问十二师领导,像是我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一个人办理两个暂住证?是否合理?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是否是为民办事?是不是拿着文件要求充当尚方宝剑就可以随意让群众为此服务?    若是由于本人原因必须办理暂住证,本人可以不再麻烦社区人员,可以回乌鲁木齐居住。希望十二师领导能够给予回复为盼!    此致。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7-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社区会及时整改,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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