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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闵粤恒远拖欠工资
提交时间     2018-03-01
信件内容
    本人墨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72年生,大专学历,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2017年9月11日应聘到闵粤恒远物流有限公司任职安全主管。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但是劳动合同并未交本人一份。在职期间,公司实发工资为3000元,理由是没有转正。 2017年12月21日本人书面提出辞职,并办理了交接工作。 2017年12月应发的11-12月工资至今未发放。并且公司还扣了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本人,不按照合同支付工资,试用期任意延长,拖欠工资,扣劳动者证书请师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本人承诺内容真实。 n n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3-0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您已于36日下午17:22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已领走相关资质证书,并在三日内发放您在岗期间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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