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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是先交易后登记,即交易双方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再持相关资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发证。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为“依申请登记”,即由权利人(买方)和义务人(卖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并登记发证。三、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北路1188号天成广场2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事项询问记录(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5.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提交补充协议);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7.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 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留存;(持乌市房产证)9.税费缴纳凭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0.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需要经权调科核查无误后再提交)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