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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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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物业人员徇私枉法 不提供肇事车辆车牌号 |
提交时间 | 2018-12-16 |
信件内容 | 2018年9月中旬私家车停放小区内被撞坏。由于肇事车辆是小区物业人员亲戚 所以只到现在小区物业也不提供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派出所报案也是杳无音信。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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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12-16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物业小区与业主签订的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不属于看管费用,物业小区无责任对车辆进行看护、保全,协议上都有具体条款说明; 2.您的车辆占用园区道路停放在路边且停在拐弯处,这个停放位置本身就有较大风险不仅对自己的车辆还是别人的车辆; 3.小区监控调取有规定,如小区业主到现场调取,物业公司会积极配合业主进行监控的调取。 4.小区监控记录了车辆周边情况,由于当天天气原因(天黑、下雨)无法确认肇事车辆; 5.小区出入口的监控都是正常,只要是符合调取监控规定的人员,在现场提出监控调取的要求,项目部都会积极进行配合。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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