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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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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秀水兰亭小区不动产证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9-02-20 |
信件内容 | 2014年购买的秀水兰亭二期的住房,到现在不动产证都没有办下来,请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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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2-2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开发商已为该小区一期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二期住房已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计划近期开始办理该小区二期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就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应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将不动产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后续才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将房屋出售给个人并登记发证)。 2.依申请登记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即权利人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由权利人(购房人)和义务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购房人)也可授权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申请。 建议您联系开发商,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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