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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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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人 | |
| 信件标题 | 五一农场户籍及房产权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19-03-28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农场拆迁以前家住五一农场六队,拆迁后,换购一套房子在五一怡丰园A区,2014年搬进五一怡丰园A区,至今房屋没有产权,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户籍,现在孩子上学户籍还在老家,望领导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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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19-03-2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如您现换购房屋有团场与您签订的拆迁协议,需提供拆迁协议、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清单(十二师或乌市社保均可)及与团场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承包合同或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相关落户手续即可办理落户。如您是从他人手中购买拆迁换购房,没有房屋产权证,则不符合现行落户政策。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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