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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五一农场户籍及房产权问题
提交时间     2019-03-2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农场拆迁以前家住五一农场六队,拆迁后,换购一套房子在五一怡丰园A区,2014年搬进五一怡丰园A区,至今房屋没有产权,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户籍,现在孩子上学户籍还在老家,望领导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3-2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如您现换购房屋有团场与您签订的拆迁协议,需提供拆迁协议、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清单(十二师或乌市社保均可)及与团场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承包合同或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相关落户手续即可办理落户。如您是从他人手中购买拆迁换购房,没有房屋产权证,则不符合现行落户政策。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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