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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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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十二师崇五路无禁停标志被贴条 |
提交时间 | 2019-05-02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于2019年5月2日因至贵单位归属辖区五一农场看望亲友,由于不熟悉当地交通路线,于当日16时30分左右,在看清周围路段无禁停标识后,将本人一辆黑色轿车(车牌:新ATM168)靠右停放至崇五路五一综合农贸市场外(道路宽度超过8米以上,周围无学校、医院、车站,消防通道,公共单位,不影响任何过路行人和车辆),待看望亲友结束返回时(17时15分左右),发现车辆被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三十八条,当时交警同志还在对面,本人拿着告知单前往咨询了解为何被贴条,交警同志告知此处附近有禁停标识,现已经无法取消;由于本人停车时注意了此项,于是本人返回后沿途查看整条崇五路,查看发现整条崇五路无任何禁停标识(有视频为证),唯一最近的禁停标识在崇五路与安屯东街十字路口的安屯东街路上(离崇五路约10米),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坚决拥护和遵守国家任何法律,作为一个在疆工作近10年的外来人员,我也坚决支持和遵守自治区的制度、规定,我停车时无任何人告知禁止停车,也无任何禁停表示,咨询交警同志后得知不能停车,立马驶离,我不明白此次为何会被告知违法停车?为何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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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5-25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