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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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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农十二师秀水兰亭超期不办产证 |
提交时间 | 2019-04-30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3年购买农十二师新疆西域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枰建筑的秀水兰亭一期住房,于2013年签署购房合同并交钥匙入住。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咨询该房产公司,仍未办理我的房子的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本人因家中有急事急需处置该房产,因产证未办理一直无法交易。该情况已于2019年1月只4月多次反映给该房产公司,房产公司一直拖延不办。距离签订购房合同已经远超5年,该房产公司已经严重损害我及其他业主的利益,请十二师严肃督办!清除建筑行业渣滓公司,严肃处理房产公司的不作为行为,保障百姓权益。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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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4-3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秀水兰亭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情况 目前开发商已为该小区一期、二期业主陆续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仍有部分业主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当中。经了解开发商准备下周为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就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应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将不动产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后续才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将房屋出售给个人并登记发证)。 (二)依申请登记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即权利人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由权利人(购房人)和义务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购房人)也可授权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申请。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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