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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新疆天恒基汽车城4S店暖气不热
提交时间     2018-11-23
信件内容
    我司位于头屯河公路2345号新疆天恒基国际汽车文化城,自2018年10月10日全疆开始供暖,我司4S店就没有供暖,直到10月17日天恒基才协调西城热力开始打压测试,10月14日-10月20日恰逢天气降温迅速,4S店内没有供暖温度,致使我司大部门员工感冒和发烧,影响工作进度和员工身心健康。一直到10月底,我司店内温度依旧不达标,基本在12-13度。 今年开始供暖,天恒基汽车城物业明确表明,不交暖气费,就不供暖,为了我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以及配合天恒基汽车城工作,在2018年10月15日已将暖气费费用交给天恒基物业,天恒基物业于2018年11月3日给我司开具暖气费发票,但暖气却一直不热,进水温度不到40度。我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天恒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一直说在和西城热力协调,可没有后续反馈;我司向西城热力供暖公司反映暖气不热问题,西城热力的解释是他们的供暖温度是达到标准的,因天恒基物业未提前更换管道,致使天恒基园区暖气不热,物业和西城热力双方推诿责任,无人监督管理后续工作。我司向消费者协会和供暖投诉电话咨询,因我司属于兵团十二师管辖,他们不受理。 我司因投诉无果和无人管理,自行找维修人员,多次对4S店内的暖气管道进行维修清理,但因主管道供暖温度过低,我司暖气温度依旧未达达标,我司从开始供暖一直在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均未收到满意的回复和处理方式,截止到11月22日,我司4S店展厅温度为12度,售后车间为8度.相关规定,当暖温度达不到18度以上,我司有权利不交暖气费,现申请将2018年暖气费退还于我司,并补偿我司工作人员因供暖不热造成的误工费和健康费,补偿我司因暖气不热找人清理维修费用。现恳请十二师相关管理人员,能重视天恒基汽车城园区和恒汇机电市场供暖温度过低,给予解决办法,谢谢!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1-2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西城热力公司11月28日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对天恒基汽车城换热站板换进行清洗,提高板换的换热效率,提高供暖质量。
2.11月份,室外平均温度零下4.7℃,锅炉平均出水温度76℃,回水温度40℃,汽车城地暖系统平均出水温度43℃,回水温度33℃,水暖系统平均出水温度46℃,回水温度37℃,供暖参数完全满足供暖需求,与此同时西城热力公司会及时根据天气变化合理调整供热参数,确保供暖质量。
3.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鉴于4S店属高耗能的非节能建筑,按照供热合同约定,采暖期内的供暖温度以实际温度为准。
4.根据4S店反映前期没有供暖的问题,因为4S店将暖气费交给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清2017-2018年度暖气费,导致西城热力公司资金短缺。为了清收欠费,保障2018-2019年供暖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限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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