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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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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和兴雅轩小区不动产证办理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8-11-26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和兴雅轩的业主,2014年购买了和兴雅轩小区的房屋,但至今开发商以违建为由未办理房产证。本人想请问,业主违建,开发商是不是应尽早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制止?即使违建属实,业主从 2014、2015年开始出现违建情形,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开发商完全可以提前采取合理合法的必要手段,包括诉讼等手段来制止业主的违建行为,或者提前通知业主进行整改,这样的话,就不至于导致迟延通过规划验收的后果。开发商对于违建可能发生之后果是能够预见、能够克服,然而却放任不理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罚开发商,并要求其为业主办理产证呢?我们这些没有违建的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谢谢领导百忙中查看请求,恳请解决为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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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11-26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