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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和兴雅轩小区不动产证办理问题
提交时间     2018-11-2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和兴雅轩的业主,2014年购买了和兴雅轩小区的房屋,但至今开发商以违建为由未办理房产证。本人想请问,业主违建,开发商是不是应尽早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制止?即使违建属实,业主从 2014、2015年开始出现违建情形,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开发商完全可以提前采取合理合法的必要手段,包括诉讼等手段来制止业主的违建行为,或者提前通知业主进行整改,这样的话,就不至于导致迟延通过规划验收的后果。开发商对于违建可能发生之后果是能够预见、能够克服,然而却放任不理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罚开发商,并要求其为业主办理产证呢?我们这些没有违建的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谢谢领导百忙中查看请求,恳请解决为盼。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1-2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违建”相关问题,目前,房产开发公司已通过积极沟通、入户宣讲、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途径与业主进行沟通。相关单位要求房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加大整改力度。
2.关于“停车位与规划不符”相关问题,相关单位要求该房产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前全部按照规划要求恢复完毕,达到规划验收标准。
目前该公司已经开始办理无违章建筑行为楼栋(1#、4#、9#)初始登记相关手续,待完成违建建筑拆除问题及小区停车位问题的整改完成,相关单位会第一时间受理该公司的初始登记手续,推进不动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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