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我要写信

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十二师创业大厦 天成国运置业公司物业管理违规收费
提交时间     2018-11-24
信件内容
    兵团十二师的相关领导你们好,我要反应投诉问题是: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十二师创业大厦(天成广场)天成国运置业公司,在业主办理入住时违规收费。我在办理入住时违规收费问题,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费:6元/月/㎡,预收一年物业费,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前应必须公示物业服务等级和核定物业服务标准,具体收费标准需房产局物业管理监管办,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准后进行公开、公示,预收物业费应按季度或享受完物业服务后进行收取,如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收费标,此收费应属于违规收费。 2、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有自行选择权利,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清运,也可以自行进行清运,达到物业公司要求即可,现明确我本人不需要物业清运。 3、关于装修押金,物业管理条例54条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属于违规收费。 4、据了解目前十二师创业大厦属于无物业管理公司状态,属于天成置业自行管理,问题较多,服务有诸多不到位,须尽快完善;以上问题已经与物业经理及新疆国运天成置业公司陈经理进行过沟通,始终无结果,已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和办理入住,已经多次沟通至今无果。  十二师创业大厦(天成广场)商业1区108号业主。  谢先生 n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7-19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相关部门针对该企业在电价中加收费用行为,对公司负责人进了约谈,要求公司严格执行目录电价,对电价和用户管理服务费用(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实行价费分离,从2018121日降低收费标准,认真做好电费分摊公示,相关部门责令其一周内改正,对此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