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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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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关于支付头屯河农场苗木费及人工费的申请 |
提交时间 | 2019-01-0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5年秋季,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广场提升改造,经农场领导同意,我公司新疆旭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农场供应了各类乔木、灌木(后附清单)155000株,约205万元,并于当年十一月全部栽植完毕,人工费约20万,当时场领导及工交建商科、林业站都对苗木数量及价格予以认可。农场2016年支付了少部分苗木款,目前尚欠苗木费及人工费约170万元。 2016年至今3年来,我公司多次去农场要求签订苗木供应合同及支付人工工资,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公司经营困难,工人都指望人工工资回家过年,恳请领导您能给我们协调、解决为盼。 新疆旭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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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1-09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款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待资金到位后,头屯河农场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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