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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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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法 |
提交时间 | 2018-11-08 |
信件内容 | 本人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所以拖欠物业费两年,2018年11月7日晚,物业公司就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我家自来水总阀关闭,影响我家正常生活。我打电话咨询问题,客服态度很好,但我要求告知物业领导电话号码询问情况时,客服人员不告诉我。我查询《物业法》,其中有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欠缴物业费为理由,对居民停水停电”。我们的物业公司是不知道有这样的法规还是明知故犯,擅自停水,影响正常生活。希望上级领导能够解决问题,回复我们的正常生活。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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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8-11-08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公司将自来水总阀关闭问题:经核实,是由于您家水卡仪器故障引起。
目前,生活用水已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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