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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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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西城热力五分公司不作为 |
提交时间 | 2019-04-10 |
信件内容 | 师领导: 这是供暖期第三次写领导信箱来反应我家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我曾先后两次写信投诉西城热力五分公司热力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先后五次来我家测量温度,均有视频、照片为准。希望五分公司能够按照《乌鲁木齐热力管理条例》要求的温度不得低于20度进行解决。最后一次为三月三日,立春。热力公司在室外温度为0度以上且晚上做饭时间来测量,我当时表示对测量温度不会满意、签字。五分公司承诺会在清早时间段再来测量,可是一直均未在联系。从2017-2018供暖期我就多次反应家中温度不达标,特别是我家复式二楼。我希望五分公司不要每次都换一个人推脱几句,简单的以各种理由回复领导信箱。现在供暖期结束,我希望能够有五分公司能有效解决问题的领导拿出个解决方式。对于达不到20度的部分进行解决。而不是一遍遍的发短信催缴暖气费和滞纳金。有发短信的时间应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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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4-1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维修人员与您联系,并持续进行上门维修服务。2018年12月3日和12月4日派维修人员对其供暖设施进行了检查,其供暖设施一切正常,供回水温度正常,并进行了室内测温,平层室温为22-23度,复式跃层温度为20-21度, 2019年3月11日分白天和晚上派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对其供暖设施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室内测温,平层室温为23.5-25.5度,复式跃层温度为20.6-22.7度。 经现场查看及测温,已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的室温不低于二十度的标准。 您拖欠2017-2018采暖期以及2018-2019采暖期两年采暖费,经多次催缴2019年4月8日来我公司交纳采暖费,要求我公司减免采暖费,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温度达标,不符合减免条件没对该住户进行减免。 您的住宅为复式楼,跃层温度略低于平层温度,公司于2017年对您的供热设施进行分层改造,温度比以前有所提升但没有达到您所要求的温度,2018年也曾提出改造方案,您没有同意。2019年4月11日,公司与您协商,夏季由您购买整改材料,公司免费进行供热设施改造。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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