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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乌鲁木齐垦区交警大队执法有失公允
提交时间     2019-05-06
信件内容
           5月4日,乌鲁木齐垦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在通嘉世纪城二期北门口给小区门口两侧(此处不属于街道路面以及人行横道的位置)的停车贴违停罚单时,没有做到对该处所停车辆一视同仁。给此处两侧的车有选择性的开据违停罚单,对于为什么有的车贴了有的车不贴补理解。       我同时也到通嘉世纪城西门口也进行了查看,两侧也停满了车辆,那里的停车还轧了盲道、红色塑胶道路,却没有贴一张罚单。我们这边没有压人行道、没有压盲道,却贴了罚单。        且看在小区门卫(保安)室外面停放的车辆,也张贴了罚单,可是左右侧的车都没有张贴罚单。n       况且北门这边位于道路以外,停车处并不在街道道路以及人性横道处,如果要处理也该是市容市政部门处理该处,清理停车,这里贴罚单显然是交警为了凑数量到其管辖街道路面和人行道路以外进行张贴。        这是一种有失公允的做法,请求撤销此次处罚,要么为什么不一致处罚请给合理的说法。        (有新A183WH的记录仪拍摄交警执法过程)        (除以上理由外,所谓的“违停 告知单”上电话3974110[连续两天打],打了三十多遍无法打通,跟着就和垦区公安局打8733110电话[时间5月6日13:14],结果里面的非交警人员维护交警说肯定是我们违章了,如果这不能说包庇的话也是一味的维护同事的不合理执法行为,所以只能在这里申诉。)       请求合理的解释! n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5-2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交警在通嘉世纪城二期北门前路段开展执法活动的问题:通嘉世纪城二期北门前路段,该路段为小区安全门,并配有人员安全出口,且该路段悬挂“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提示牌。《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通嘉世纪城二期北门前路段,属于法条规定的交通道路范畴,交警有职责管理。交警非现场执法开具的违停告知书,针对的车辆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车辆,并非该路段处所有车辆,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2.关于3974110电话打不通的问题:电话3974110,因线路故障原因,5月3日至5月6日无法接通,自5月6日下午19时起新的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职守,值班电话为:0991-488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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