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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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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中豪润园交付不具备收取物业费的条件 |
提交时间 | 2019-11-15 |
信件内容 | 1、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中要求“新建普通住宅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业主收费”。
目前中豪润园物业至今未公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如仍未取得物业费用应由房产公司承担,目前物业公司强行收费,以不交物业费为威胁,不予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2、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不符合规划总平图;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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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11-2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新疆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务实移交业务,经核实该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可以向业主进行公示。 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不符合规划总平图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核实。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