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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投诉天硕物业扣押装修押金
提交时间     2019-11-17
信件内容
    我家是e-7-1-702 物业公司以我家装修拆除了原卫生间门为由拒绝退还我家装修押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此项为物业侵犯人权!应当立即退还!烦请师住建局予以解决!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19-11-2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3月1日,E区7-1-702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高层装修服务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由于您在装修卫生间门时未告知物业公司其施工内容,擅自扩大卫生间墙体结构(扩大距离约为40厘米),改变了承重墙的主体结构,装修结束后经物业公司查看后告知其破坏卫生间墙体结构违反了高层装修服务协议规定,要求其回复原样,否则装修押金不予以退还。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更不存在侵犯业主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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