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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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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原物业解聘、拒不退场 业主无法维权 |
提交时间 | 2019-12-05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师委领导:你好!
我是悦府山水业委会主任,今天我想反应我小区的情况!我悦府山水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6日在驻地社区的监督下,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于2019年11月3日正式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为此我业委会积极协调该物业公司向驻地社区、104团社会服务中心及十二师物业监管办进行报备,现已报备完成。我业委会及驻地社区、104社会服务中心多次对接原物业公司(乌鲁木齐安居宏业物业公司)就悦府山水小区物业移交事宜对接,至今原物业公司不予理会拒绝移交任何有关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用房。经104团多部门领导,多次协调原物业进行移交但都被原物业负责人(张江涛)拒接,致使新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进场提供服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另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等相关规定,现恳请贵领师委导帮助我们维护小区广大业主共同利益,尽快让广大的业主享受到物业服务,让小区各项服务工作走上规范化。让小区百姓能安居乐业。尽快向我业委会移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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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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