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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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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农十二师逐级诊疗制度是否合理 |
提交时间 | 2020-04-3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十二师领导:
关于我师今年开始推行的逐级转诊制度,因我查不到制度原文,从多处听来的消息也模棱两可,想咨询几个问题,盼明确答复。
一是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到医院办理入院的时候被告知不接收兵团农十二师的医保,请问农十二师的医保和其他师市医保相比有什么特殊之处?二是关于逐级转诊,我也看到平台上对相关问题的回复说由首诊一级或二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即可到三级医院就医。据我所知团场医院属于二级乙等,为什么团场医院的转院证明无效,那么具备资质的二级医院又有哪些?三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院等多家三级医院都在兵团定点医疗单位名录中,师社保局直接要求相关医院不接受十二师医保,强制职工必须在兵团医院就医,请问有什么文件依据?
国家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可及,我本人也参与过疆内公立医院分级诊疗的相关调研材料编写。分级诊疗制度是科学合理的,在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严禁跑马圈地”等原则。这些原则首先明确的是以民为先,方便群众,逐步规范的前提是一级、二级医院能达到相关医疗服务所必须的软硬件要求,出台科学的药物使用和疾病分级指导名录,畅通双向转诊渠道,还要考虑到高龄、孕妇、重大慢性疾病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十二师医疗体系在多项前提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强制推行逐级诊疗,如果职工在不同医院之间辗转延误病情造成身体健康不可逆转的损失,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最后我作为兵团子弟,深知兵团从无到有的建设历程,自豪于兵团今天的辉煌成果,也深刻体会到“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的兵团精神。但是当我看到为兵团建设奋斗了43年的父亲因为农十二师医保被医院拒之门外的时候,我的内心充满悲凉和无奈。诚然会有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在政治环境日益昌明、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我希望通过正规的途径达成我的诉求。农十二师的逐级诊疗制度可否真的做到立足于保护职工健康,是否具体落实了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分级诊疗都提到的要照顾到65岁以上老人、孕妇、危急重症、重大慢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需求。
谢谢阅读,盼复!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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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4-3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起十二师统筹区缴纳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住院事项逐级转诊。 2.参保人员在十二师定点医疗机构一级或二级医院作为首诊医院,首诊医院对参保人员病情无法治疗的,可凭首诊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前往上一级医院就医。 3.对急危病重、恶性肿瘤、肾透析等特殊情况不受逐级转诊限制。 感谢你的来信,欢迎继续关注十二师政务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