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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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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原单位注销后如何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 |
提交时间 | 2023-06-29 |
信件内容 | 领导:
您好!我是原五一农场建筑公司的员工,为该公司集体户(五一农场建筑公司82号),于2000年从五一农场建筑公司离职(未办理手续),在公司期间以及离职时均未享受过任何拆迁安置待遇,这可向当时公司经理张志旺了解。
我在2006年把我的户口从五一农场建筑公司82号迁回安徽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站北社居委何小郢组。我的现居住地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站北社居委何小郢组的房屋被政府拆迁,本地政府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要求原单位五一农场建筑公司提供《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否则不予享受拆迁安置,但是我的原工作单位五一农场建筑公司早已注销了(经向以前公司同事朱守文了解,公司在十多年前已注销了),已无法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现可否请原五一农场建筑公司的上级管理单位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给予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或采用其他合理合法方式处理我的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的出具问题(包括我来疆办理《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手续、文件等)。
敬请领导给与解决为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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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3-07-06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在农场生活工作期间,未享受过拆迁安置待遇等相关政策。五一农场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可以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