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我要写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建言献策

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关于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安排购物点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25-09-01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5年8月20日与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全程无购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否则须担责并办理退款。 然而,8月29日行程中,旅行社以晚餐名义将团队带至“一带一路地标文化博览园”,实为购物场所,存在多项违规: 1虚假宣传:该地非正常餐饮场所,地处高速附近,无散客前往; 2变相强制消费:餐厅无卫生间,旅客需进店使用,并被引导“先去逛逛”,且商品价格畸高(如绵羊油128元、矿泉水30元); 3不合理绕路:当日原行程182公里,绕行后增加16公里,所谓用餐地实际并不在博览园内; 4服务恶劣:餐厅负责人称“不愿等可走,费用不退”,回避问题。 该社已严重违反合同及《旅游法》,擅自变更行程、安排购物,造成体验降低、时间与经济损失。现要求: 一、退还该日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请文旅部门调查该社是否多次违规并依法处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杜绝此类强制消费行为。
回复内容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信息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9-0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经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未发现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就餐餐厅老板态度不好的问题,旅行社已向您进行道歉,并进行合理赔偿,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核办结果及依据材料与您同步,针对此次投诉反映的行业服务规范问题,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优化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游客诉求得到及时响应,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