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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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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关于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安排购物点的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5-09-01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5年8月20日与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全程无购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否则须担责并办理退款。
然而,8月29日行程中,旅行社以晚餐名义将团队带至“一带一路地标文化博览园”,实为购物场所,存在多项违规:
1虚假宣传:该地非正常餐饮场所,地处高速附近,无散客前往;
2变相强制消费:餐厅无卫生间,旅客需进店使用,并被引导“先去逛逛”,且商品价格畸高(如绵羊油128元、矿泉水30元);
3不合理绕路:当日原行程182公里,绕行后增加16公里,所谓用餐地实际并不在博览园内;
4服务恶劣:餐厅负责人称“不愿等可走,费用不退”,回避问题。
该社已严重违反合同及《旅游法》,擅自变更行程、安排购物,造成体验降低、时间与经济损失。现要求:
一、退还该日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请文旅部门调查该社是否多次违规并依法处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杜绝此类强制消费行为。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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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9-04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经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未发现新疆牧游国际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就餐餐厅老板态度不好的问题,旅行社已向您进行道歉,并进行合理赔偿,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核办结果及依据材料与您同步,针对此次投诉反映的行业服务规范问题,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优化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游客诉求得到及时响应,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