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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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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西城热力公司非法收取相关取暖费用 |
提交时间 | 2019-11-18 |
信件内容 | 因本人不在五一农场居住,去年欠交一年暖气费,去年也给热力有限公司电话沟通过暖气报停的事,他们说时间不合时宜已经开始供暖了,报停不了,也没有告知不交暖气费会产生滞纳金,由于工作原因将此事搁置。
今年11月15日去交暖气费,连带补交去年暖气费时多收取1619.5元滞纳金。因为钱是我房子租户交的,租户没有具体询问滞纳金收取依据,就将钱交掉了!
11月16日经本人与五一农场天宇热力有限公司客服联系,具体询问滞纳金原因,说是根据合同收取,但是本人从未与热力公司签定相关合同,不知道钱出在哪里?电话里本人也进行了有诚意的沟通协调,希望沟通解决此事,但是他们推三阻四一直没有给我合适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更没有签订的合同。后工作人员(电话189 3592 0989)说请示他们领导了,就是合法合规收取的,我问合的什么法什么规,把合同拿出来也行,客服说具体让我找罗经理(电话0991 393 0626)进行沟通,但是罗经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另,根据《乌鲁木齐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我压根就没有签订合同,不知道哪里来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还有,根据《乌鲁木齐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热力设施安全保护标志的;
(二)未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
(三)充水试压未提前七日通知用热户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的;
(五)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热户的;
(六)未按规定退还热费的。
第二条,未与用热户签订合同,应当对热力公司进行处罚!
综上,共有两个诉求:
一是责令天宇热力有限公司退还本人多缴的所谓的滞纳金1619.5元。
二是对天宇热力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未与用户签订合同,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望领导依法依规,为民请愿,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为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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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11-22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西城热力公司自2013年以来一直为五一农场怡丰园小区A区提供集中供热。在此期间,每年9月至采暖期期间公司都会以多种方式,张贴供热告知单或以电话催费等方式告知用热户应与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和交付采暖费相关事宜,该小区大部分用户已与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您在申请停暖时,公司已供暖,已经过了办理停暖的时间。 本小区为五一农场保障性住房,根据前期设计为集中供热,属于公司供热片区,您虽未与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公司仍为您提供供热服务,经多次催缴缴纳采暖费,但截止2019年11月15日才来缴纳2018-2019年采暖期暖气费,在催费期间多次提醒逾期不交采暖费将收取滞纳金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标准是按照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制式供用热合同进行收取滞纳金。 公司2019年11月18日已电话通知联系您与公司签订2019-2020年采暖期供热合同。截至目前仍未与公司签订供热合同。 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