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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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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
信件标题 |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第五分公司不合理收取暖气费及滞纳金 |
提交时间 | 2024-01-1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五一农场君豪学府庄园一期的业主,2022年6月开发商交付房子,8月因疫情封城,12月才解封,基本没有人在这个小区居住,也无法居住,房子都没有装修,无燃气,这期间西城热力公司在未与小区业主沟通,也未与物业及开发商签订供热合同的情况下,称完全供暖,我们业主也无法确定房屋供暖情况,多次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讨要说法无果,并且在2024年向业主强行加收2022年暖气费滞纳金,一天千分之3,非常不合理。
一、争议问题:1、22年该小区的暖气费是否应该向业主收取,因为22年热力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移交;2、若存在事实供暖,100%收取业主供暖费是否合理,因为小区无人居住,是不是应该只收取基本热费更加合理;3、是否应该强行加收滞纳金;
二、该公司在22年—23年存在违反乌鲁木齐市供热管理条例行为:1、违反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 (三)充水试压未提前七日通知用热户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的; 以上三条该公司均违反;2、违反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间供热,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热力公司23年延迟供暖,乌鲁木齐市要求10月10日供暖,实际在10月20日左右才开始供暖。
反映以上情况,请领导为老百姓角度出发,化解矛盾,感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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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4-01-12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经核实,热力公司按照《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取采暖费和滞纳金,不存在违规情况。热力公司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规定,热力公司已免收滞纳金。感谢您对十二师政务网站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