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贷款行政审批事项说明

事项分类:复审

事项类型:复审资料

事项名称:创新创业贷款复审

行使依据:《兵团第十二师扶持职工创新创业的办法(试行)》(师办发〔2015〕73号)

办理主体: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十二师域内,在现代物流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商业服务业、社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生态农业等领域创办领办中小微企业(创办实体)、搭建居家创业或应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班“网店”、信息服务、促进职工多元增收等项目的创新创业者。

申请材料:

1.双方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5.实现就业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社区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上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认证、核实无误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经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抽查、联签后报师财务局审核。

2.由担保公司将符合贷款条件且落实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人员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由银行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379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