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我单位内设六个部门,在编人员16人。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察;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469.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88万元,上升19.86%;支出4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5万元,上升12.37%;结余2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5万元,上升294.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55万元,占99.94%。其他收入0.3万,占0.06%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69.55万元,决算数469.85万元,预算差额0.3万(利息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55万元,占97.16%,项目支出12.48万元,占2.8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60.45万元,决算数440.0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43%。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69万元,上升77.28%。财政拨款支出44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87,增加71.28%。其中:基本支出427.55万元,项目支出12.4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60.45万元,决算数469.5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8%。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60.45万元,决算数440.0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43%。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29.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