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0 12:34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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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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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含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在者职责和所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落实兵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师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师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师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师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
赁、作出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兵团有关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师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师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师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
利用。负责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师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师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落实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师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师生
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城乡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师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师
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师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师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兵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实施兵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
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师地质工作。编制师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师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师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师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
题。负责师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
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师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师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师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师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师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师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师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师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师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师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
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全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行
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师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在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
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兵团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
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养殖或培植、经营利
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师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
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兵团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权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行贿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业,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
要可以提请师应急管理局,以师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师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
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师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
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师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
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
并整合。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2,739.10万元,与上年6,425.06万元相比,减少3,685.96万元,下降57.37%;支出1,849.24万元,与上年6,173.05万元相比,减少4,323.81万元,下降70.04%;结余1,224.86万元,与上年344.05万元相比,增加880.81万元
,上升256.0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3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10万元,占比10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739.10万元,决算数2,739.10万元,无预决算差异。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4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30万元,占23.11%,项目支出1,421.94万元,占比76.89。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739.10万元,决算数1,849.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2.49%。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39.10万元,与上年6,425.06万元相比,减少3,685.96万元,下降57.37%。财政拨款支出1,849.24万元,与上年6,173.05万元相比,减少4,323.81万元,下降70.04%。其中:基本支出427.30万元,项目支出
1,421.9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4.86万元,与上年344.05万元相比,增加880.81万元,上升256.0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739.10万元,决算数2,739.10万元,无预决算差异。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739.10万元,决算数1,849.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2.49%。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224.86万元。与上年344.05万元相比,增加880.81万元,上升256.01%。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4.86万元,与上年344.05万元相比,增加880.81万元,上升256.01%。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2.69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
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添加附件7张表
责任编辑:吕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