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本院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开展辖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需要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师检察分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开展对应由三坪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三坪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辖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对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师检察分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负责应由三坪垦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三坪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三坪垦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三坪垦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内设综合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三个职能机构。2019年三坪垦区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额55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49万元,较2018年增加80.64万元,上升17.24%。支出总额448.73万元,较2018年增加8.7万元,上升1.98%。结余131.68万元,较2018年增加94.76万元,上升256.66%。

(二)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额55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49万元,占100%,无预决算差异。

(三)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额448.73万元,基本支出391.28万元,占比87.20%,项目支出57.45万元,占比12.8%,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预决算差异率18.49%。

二、单位财政拨款收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50.49万元,较2018年增加80.64万元,上升17.24%。财政拨款支出44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28万元,项目支出57.45万元,较2018年增加8.7万元,上升1.98%。财政拨款结余131.68万元,较2018年增加94.76万元,上升256.66%,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50.49万元,决算数448.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4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50.49万元,决算支出数448.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49%。

三、单位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31.68万元,较2018年增加94.76万元,上升256.66%。其中财政拨款结余131.68万元,较2018年增加94.76万元,上升256.66%。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9万元。

五、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8万元。

三、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