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部门决算部门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收集、汇总和分析十二师各类环境监测数据。
(二)负责十二师辖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监测。
(三)负责十二师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四)负责十二师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纠纷事件的仲裁监测。
(五)承担十二师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监测。 
(六)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委托性监测。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十二师环境监测站为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师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446.12477万元,支出140.4012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05.58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11.3065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6.12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1247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4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24743万元,项目支出58.076497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6.12477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46.12万元,决算数446.1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11.306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7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添加附件6张表
责任编辑:十二师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