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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12号)及师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第十二师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36号)要求,现将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治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有关环境举报、投诉、信访的现场检查和调处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9.负责全师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11.负责全师风险源管理;
12.承办师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第十二环境监察支队设置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
主要业务: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隶属于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经师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对第十二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人员编制
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人。
二、部门(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详见附件)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1.收入:2019年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预算总额13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支出:基本支出50.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 44.40万元,公用经费6.55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第十二师环境监察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责任编辑:吕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