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第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12号)及师财政局要求,现将第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贯彻落实十二师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师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工作,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1.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4名,实有在编在职2人。

2.十二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编在职0人。

二、部门(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详见附件)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1.收入:2019年第十二师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支出: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其中开办费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统一安排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事务局统一安排执行及公开。

责任编辑:吕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