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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师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关于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12号)及师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度第十二师纪委监委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十二师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兵团党委、兵团纪委及师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师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师党委工作部门、师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单位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师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师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师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师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师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兵团党委、监委和师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师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师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间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师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师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岀师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修改师纪检监察相关制度。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师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师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团场纪委、师直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师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兵团纪委监委和师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第十二师纪委监委人员编制情况为:第十二师纪委监委行政编制27名。
二、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师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657.16万元,包括:办案专项业务经费45.36万元,党委巡察工作经费52.8万元,纪检专项业务费20万元,纪委监委执纪审查专项经费249万元,执纪审查点装修费230万元,执纪审查点专项经费6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统一安排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事务局统一安排执行及公开。
责任编辑:吕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