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指导、监督交河西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二)内设机构:共有九个,分别为: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派出机构一个,为交河西法庭。

(三)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5人,现有人数2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5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5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389.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5.2万元、离退休人员待遇2.59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537.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7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62.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39.64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减少2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5.2万元,主要用于乌鲁木齐垦区法院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0.1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52万元。其中货物类20.52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0万元。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5.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责任编辑:吕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