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说明

 

设定依据:(一)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二)2011年1月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2009年兵团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兵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兵国土资发〔2009〕134号)。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出让土地)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用地单位履约承诺

6.相关税费票据

7.其他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划拨土地)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用地预审意见

6.其他需提交材料

工业用地项目必须在满足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基础上,容积率、建筑系数还需提高40%,投资强度还需提高10%。

住宅用地项目容积率必须大于等于1.0。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中90平方米套型以下房屋建筑面积需占房屋总建筑面积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