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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一、需提供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原有土地使用证
(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更正登记说明(主要说明更正登记的原因、理由,提出更正土地证书的申请)
(五)新宗地图(两张)
(六)涉及土地权利人更正的到《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公告
(七)共有土地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持有共有人书面同意更正证明
(八)涉及面积更正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二、办理时限
资料正确无误,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依据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四、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300元/宗地;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企业:150元/宗地;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60000元。
3、事业单位:450元/宗地;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20元/宗地;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
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5、农村居民:5元/宗地;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村居民占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二)证书工本费30元/证
办理部门:师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39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