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继承、离婚事项

土地使用权继承、离婚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一、需提供资料

继承提交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

(三)继承后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继承公证书及他人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六)新宗地图

离婚提交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新宗地图

二、办理时限

资料正确无误,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依据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四、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城镇居民:20元/宗地;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2、证书工本费:30元/证

办理部门:师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39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