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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一、需提供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证明
(五)土地证遗失或无法回收的提交登报作废公告
(六)因建设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拆迁协议书等资料
(七)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提交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二、办理时限
资料正确无误,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30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理部门:师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39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