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既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一、需提供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证明

(五)土地证遗失或无法回收的提交登报作废公告

(六)因建设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拆迁协议书等资料

(七)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提交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二、办理时限

资料正确无误,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30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理部门:师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1-39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