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若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独所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双方到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原件、用地批准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票据复印件盖章或划拨决定书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划拨性质的不需要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票据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六)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实测报告、师房产局的测绘成果报告受理意见反馈单、师房产局出具的告知单)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日常地籍测量报告、指界通知书及指界人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权籍确认单原件;

(九)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十)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若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西山农牧场工业园的,还需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公示公告15个工作日。

三、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