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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以上行政许可时间不包含技术审查时间: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时间;
(2)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听证所需时间;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修改时间;
(4)建设项目需上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的时间;
(5)凡涉及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拆迁、违法处理,以及建设项目的配套公建(如社区用房)未落实等需要整改的时间;
(6)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的,经审查同意的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时间。
(7)其他因特殊情况所需的时间。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技术审查意见单(建筑类)》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类)》(原件1份 加盖公章)
3.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核原件)
4.经建设局核发的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或发改委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现势地形图
7.电子版土地勘界图(乌鲁木齐城市坐标系)
8.国土局划拨决定书
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批文、协议、图件等
办理部门:十二师建设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