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30 09:07
作者:师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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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要件具备审批条件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4.公示材料
5.环境监察报告
6.环境保护试运行批复文件
7.环保局竣工验收技术审查意见
办理部门:十二师建设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755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