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要件具备审批条件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4.公示材料

5.环境监察报告

6.环境保护试运行批复文件

7.环保局竣工验收技术审查意见

办理部门:十二师建设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