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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说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以上行政许可时间不包含技术审查时间: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时间;
(2)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听证所需时间;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修改时间;
(4)建设项目需上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的时间;
(5)凡涉及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拆迁、违法处理,以及建设项目的配套公建(如社区用房)未落实等需要整改的时间;
(6)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的,经审查同意的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时间。
(7)其他因特殊情况所需的时间。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核原件)
3.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核原件)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红线(复印件1份 ,核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消防审核意见或审核受理单(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9. 建施部分全套图纸。(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建筑轴、立、剖面。)
10.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立面色彩效果图
11. 征迁蓝线范围内涉及拆迁的,应有现场踏勘后确认已完成拆除工作的确认单;
12.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批文、协议、图件等
办理部门:十二师建设局
办理地点:十二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755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