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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临时草原使用证》事项说明
设定依据:《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农业部网站下载);
2.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各2张;
3.项目批准文件;
4.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6.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7.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前款4、5项规定的材料、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8.草原监理部门出具的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
9.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3、4、6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