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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说明
设定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即满足申请条件
办理时间:审核批准后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一、需携带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文件、资金拨付计划等。
二、需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本文(或者实施方案)文本10本
办理部门:十二师水利局(水产局)
联系电话:0991-367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