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审批说明

设定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受理范围:1、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水利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2. 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职能管辖的其他有关水利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3. 各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咨询、建议和意见。

投诉人申请材料: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工程名称、举报理由和事实经过、投诉日期,举报人的联系方法。

办理时间:审批批准后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第十二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地点:第十二师水利局办公室(机关大楼125室)

举报联系人:刘建国

举报电话(传真):0991—3670161  邮箱:651071799@qq.com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流程图